为鼓励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购房置业,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人口自愿有序向城区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汨罗地理空间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快新型城镇化为引领,鼓励引导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且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的农村居民向城区转移,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推动城乡经济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服务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二)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积极调动农村居民进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鼓励。逐步完善在购房、宅基地使用、进城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市场互动等方面的鼓励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权益保障。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10年其农民身份的宅基地申请权利。
(五)有序推进。实施期暂定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可视实施情况另作安排。
三、对象范围
1、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
2、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10年内不建新;或符合分户条件,10年内不申请宅基地,但保留宅基地权益的农村居民。10年后,农村居民如申请建房,则在集中安置点集中建房。
3、已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享受此政策。
四、鼓励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在我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享受下列奖励措施:
(一)财政奖补
1、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按购房面积实行分段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购房合同面积享受600元/平方米的奖励;购房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130平方米之内按600元/平方米计奖,130平方米以上按400元/平方米计奖。
2、自愿暂时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10年内不建新或符合分户条件,10年内不再申请宅基地,但保留宅基地权益的农村居民购房奖励,按购房合同面积享受40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二)市场互补
引导开发商互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城区在售楼盘,符合财政奖补政策的进城购房对象,凭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优惠证明,鼓励按该楼盘商品房市场价格下调一个百分点定向售让。
(三)就业保障
对进城购房未就业的农村居民,由市人社部门按市场原则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参加技能培训给予2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对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教育保障
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凭房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由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对其住房、宅基地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领取《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和《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宅基地退还申请表》填写并提交村(居)委会。
(二)审核公示
村(居)委员会受理后,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将该户资格审查情况和退还宅基地情况在其所在村(社区)统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0个工作日。
(三)备案登记
财政奖励和享受相关政策以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购房时间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四)奖励发放
购房合同备案后,在3个月内,持《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镇村两级审批后,由镇政府向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奖励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六、加强管理
(一)加强《办法》执行的全程监管,对涉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加强退出宅基地集中管理。腾退的宅基地由村级集体经营管理,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建档立卡,统一监管。
(三)加强奖励资金的统筹整合。整合增减挂指标付费者使用计提收入、土地出让计提收入和房地产开发地方税收计提收入形成财政奖励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及时筹措。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加强工作调度管理,本项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同时由市财政拿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制订的实施细则在年终核算中予以兑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有关政策。农业农村局、住建、财政、公安、教体、民政、人社、税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政策的贯彻执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督查督办。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镇镇长是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分管,具体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具体办理。在工作中,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主动公开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鼓励政策和奖励申报审批程序,营造浓厚的宣传引导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