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促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不断完善“依法有偿、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机制,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全域土地流转,促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双引双带”示范引领,全面乡村振兴的契机,从2021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以财政扶持为支撑,以健全管理服务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抵押贷款等体系为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重点推进整村、整组、连片土地流转,强化技术、资金、信息、人力等因素投入,实现在农业生产领域更高层次的创业创新。到2023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万亩,占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管理体系,市、镇级设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置土地流转服务站。充分发挥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发布、土地置换、主体引入、交流治谈、交易服务、规范管理的服务平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信息化平台开发和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增强服务能力,推进规范有序流转。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农机、植保、飞防、烘干、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开展全程或某个作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二是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三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其以租赁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拓展生态高效农业规模经营范围,推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联动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集体带头,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模式,盘活土地资源,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土地入股、托管等利益联合机制,鼓励动员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经营主体或委托给村集体代耕代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
四、评优奖励
(一)对经营主体评优奖励。每年在全市评选30个先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先进奖励对象。按照流转规模、农业效益等目标,凡在市域范围内新增一次性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统一,并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个,经乡镇推荐,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评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财政给予每个经营主体一定的奖励。
(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评优奖励。每年在全市评选10个土地流转的先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奖补对象。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内流转土地面积达到承包面积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乡镇推荐,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评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财政给予每个先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奖励。
(三)对乡镇评优奖励。每年在全市评选5个土地流转先进乡镇为奖补对象。评选3个在一年内流转面达到全镇承包总面积70%以上的乡镇;评选2个在一年内流转面积达到全镇承包总面积90%以上的乡镇,经乡镇推荐,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评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财政给予每个先进乡镇一定的奖励。
(四)对先进工作个人的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类评选土地流转先进个人10名。为农村土地流转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镇、村干部和市直相关部门个人,经乡镇、部门推荐,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财政给予每个先进个人一定的奖励。
五、工作举措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镇、村要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土地流转典型经验和做法。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合力推进土地流转三年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完善机制。完善土地整村、整组、连片流转机制。按照地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组织、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机械化推进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新道路。
(三)规范准入审查。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进行准入审核,强化对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信、项目可行性等审查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和“垒大户”,努力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四)整合涉农项目。将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现代农业园建设等项目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整合、项目捆绑、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强纠纷调处。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市、镇、村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和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土地流转。
附件:《汨罗市农村土地流转考核细则》
汨罗市农村土地流转考核细则
根据《汨罗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汨罗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在依法、有序、规范、有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考核细则。
一、建立组织(10分)
(一)建立机构。镇领导班子有人具体负责,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协调有方,能确保工作正常、有效、高效运转。(2分)
(二)工作专班。有专人负责,责任心强、工作努力,能很好地组织工作开展,及时汇总上报各种数据。(3分)
(三)办公场所。有较好的工作环境。有专门的办公室,配备有桌、椅、档案柜、电脑等,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3分)
(四)规章制度健全。有土地流转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比较科学的工作思路,实施方案。(2分)
二、任务落实(50分)
(五)积极组织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操作办法,使群众都成为明白人(随机访问10-20名群众)。(4分)
(六)制定有财政扶持政策,并按时兑现,兑现金额1万元得0.5分。(5分)
(七)制定有金融信贷支持办法,并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取得较大效果,信贷资金每10万元得0.5分。(5分)
(八)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运作等办法,引导群众土地流转较大面积(千亩以上)。(15分)
(九)能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15分)
(十)能组织群众实行大面积集中土地流转的,100亩以上面积,每片得0.5分,最多5分;200亩以上面积,每片得1分,最多得5分;500亩以上面积,每片得2分。(6分)
三、档案管理(20分)
(十一)流转备案制度健全。承包出让方和受让方各种信息搜集全面,登记准确,保管完善,汇总清晰的(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7分)
(十二)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合法,土地评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充分保证流转双方权益,使流转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3分)
(十三)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把握准确,执行到位。(3分)
(十四)使用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填写正确、清楚,流转方式界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保存完好、查找方便,需变更经营权的,手续办理到位。(7分)
四、措施到位(10分)
(十五)建立有土地流转调解机构,人员负责、措施得力、化解矛盾有效,能够使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没有因为土地流转造成的上访案件。(5分)
(十六)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整理、登记、汇总发布及时,有典型案例,能够利用多媒体、多途径宣传报道土地流转工作,并创造良好环境的。(5分)
五、效益评估(10分)
(十七)土地流转后,对已经流转的土地效益进行跟踪调查,并搞好业务指导、政策咨询服务,取得较好经济效益。(5分)
(十八)通过土地流转,培育出当地支柱产业,或形成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