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98号)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融资功能,降低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和成本,创新金融服务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加信贷资金更多投入“三农”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拓宽农村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出发点,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权能,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为有资金需求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生产要素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盘活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增加农业农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政府扶持 为导向,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搭建市场要素齐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做到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是坚持主体自愿。充分尊重农村产权主体的意愿,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抵(质)押其产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期限及相关条件。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满足生产、 经营和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但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创新试点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 不改变农村产权性质,不破坏土地、林地、水面等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生态环境。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坚持市场运作,兼顾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
五是坚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信用为本,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严控风险,确保我市创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试点任务
(一)稳妥制定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规则。根据《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结合农村产权的权能属性,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质押价值评估等业务要点,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稳妥制定《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产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管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农村产权抵(质)押处置办法、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和信用系统建设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试点,简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与试点银行)
(二)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要抓紧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入场入市流转交易。重点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摸排登记,核实权属、面积,核查恶意拖欠承包款、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超过法定期限、口头合同等不规范合同。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的发包以及集体资源使用权出租均需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统一发布信息,按照程序进行交易,坚决落实“应进必进”的要求。农村产权登记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将登记窗口前移,全力支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贷款和登记业务,实现农村产权登记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构建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审批登记、合同鉴证等功能齐全的统一平台。鼓励金融、担保,评估、拍卖、咨询、资产管理等机构进驻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场规范开展业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参与试点银行)
(三)赋予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功能。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引导和督促金融、担保等机构落实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功能,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服务产品,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存续期和抵押贷款对象要求。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价值评估、抵(押)物管理等业务要点,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上予以倾斜。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探索开展无需第三方担保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发挥专业优势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借款对象“量体裁衣”。推广“信息化管理” “批量授信”等多种模式,积极探索“见贷既保”和“见保既贷”的模式,通过信贷的杠杆 作用,持续加强产业引导,增强“造血”能力,缓解“三农” 融资担保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汨罗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参与试点银行)
(四)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价值评估制度。大力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由市农村产权交易 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聘请诚信好、资质强,有较高综合实力 的评估机构为抵(质)押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以服务为主,鼓励减费降费。评估机构应根据农村产权的年限、 结构、面积、地段等属性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经评估方、抵(质) 押方、金融机构三方认可后,合理评估确定农村产权价值。在 一定情况下也可选择双方协商等简易办法评估,由合作金融机 构、产权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牵头单 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担保公司、参与试点银行)
(五)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登记制度。农村产权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抵(质)押贷款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产权登记主管部门要规范农村产权抵押申请、审查、登记、颁证 等程序,负责对抵押的权属、面积、地界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公示、确认,出具登记凭证。将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设施设备等为抵(质)押登记重点,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范围,最大限度地覆盖受益人群。按照“先鉴证、后认定、再登记”的思路,进一步健全登记工作细则,规范抵(质)押登记流程,制定抵(质)押贷款制式合同,规范抵押贷款登记流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六)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发放机制。乡镇和村集体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贷款工作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开展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摸清各镇村农村产权底数和贷款需求,建立农村产权融资贷款台账,协助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产权抵(质)押进行核对确认、组织评估、签订合同、鉴证备案和承办银行贷款发放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参与试点银行)
(七)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质)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基本住房权、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建立与完善抵押物处置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再次流转交易、线上拍卖、市场转让、协商收购、赎回及申请收储、司法调解等处置方式。落实各镇在农村产权二次流转及处置中的监管看护、处置协助责任,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非法侵占土地经营权、哄抢破坏地上基础设施等影响流转及处置等情况的,对各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积极参与协助农村产权二次流转及处置的乡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管理费用;对村级组织的工作配合情况,由属地乡镇进行奖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收储中心,拓宽农村产权流转处置渠道确保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担保公司、参与试点银行)
(八)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当不良率超过3%时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构建“银行+产权抵(质)押”、 “银行+担保+产权抵(质)押”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由市财政出资5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结余留存、封闭运行,每年按照贷款风险补偿实际金额予以补充。由金融办合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共同商定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本息损失补偿方式,完善因流 转交易、市场行情、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贷款损失 额补偿操作办法。强化定期监测,对抵押贷款方进行按月监测, 一旦逾期,银行和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进行风险调控。 建立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各级农村信贷担 保机构合作,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担保范围。当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流转服务平台进 行挂牌处置和市场化再流转,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和担保公司、参与试点银行)
(九)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息费激励。鼓励农村 产权主管部门、金融、担保机构通过争取补息、贴息、低费率补贴等方式,财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 融服务的撬动作用,努力降低农村产权融资成本。对于农村产权抵(质)押金融产品的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纳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范畴予以支持。(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和担保公司、参与试点银行)
(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信用体系”创建力度,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 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 用信息系统,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户” “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 对达到“信用体系”创建标准的,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上给予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所辖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并在贷款手续、抵(质)押物等方面给予简便,符合条件的,直接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大力推广农村经营主体应收账款、合同权益等质押融资,不断提升其融资能力,丰富其抵(质) 押内容,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司法机 关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农村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 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参与试点银行)
四、组织实施
(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深入做好调查研究,稳妥制定我市农村产权抵(质)押金融服务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确定创新试点相关部门和金融、担保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召开部署、调度、推进等工作会议,指导村级集体 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经营主体做好贷款申请准备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抵(质)押贷款,需村集体经济相对较为发达,资产清理核实、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以及股权证书发放已经完成、金融生态环境良好、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扎实等条件。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由各参与银行和担保机构自主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出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和担保产品。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试点联席会议,调度进展,交流问题,完善机制,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我市在金融产品设计、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处置和追偿、风险补偿机制运行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时关注创新试点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好风险预案。开展创新试点绩效评估, 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试点工作成效,宣传好经验、好典型,做好全市扩面提质和推广工作。
五、 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担保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银行降低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金融主体融资成本,严禁在贷款利息之外附加不合理收费。要创新融资模式,大力推广“农村产权直接抵押” “农村产权+担保” “农村产权+保险”“农村产权+行业协会”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除农村产权外,大力推广农机具、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等抵押贷款,创新推出保单质押贷款,努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奖补机制,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财政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鼓励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经办金融机构当年农村产权抵(质)押新增贷款余额给予适当奖励,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担保公司按担保新增额度实行降低费率补贴。
(三)加大货币政策支持。银行管理部门要根据制定的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试行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抵(质)押贷款业务。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利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参与积极性高、投放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
(四)大力发展涉农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逐步提高水稻、生猪、森林的保险保额, 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配套工程建设, 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 险。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鼓励借款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纳入创建试点责任单位,不断提升保险在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中的参与度。
(五)大力发展涉农融资担保体系。优先将涉农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对涉农担保机构分险、增信支持。做大做强市本级涉农担保机构,通过政府资产注资、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增资扩股。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机构全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合理确定涉农担保业务费率,建财政低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和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汨罗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和参与试点银行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担保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总体协调组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扩大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对各地及有关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的考核。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配套出台差异化监管扶持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登记有关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基层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熟悉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政策,了解业务办理流程,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督导检查。要强化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优化办证办贷相关服务,切实减免有关费用,市财政安排适当创新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和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创新试点运营工作经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