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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湖南发布27条

湖南出台27条“硬核”金融支持措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施方案》,从加大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金融投入、增强涉农金融服务质效等九个方面实施27条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该实施方案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加大早稻集中育秧、粮食订单生产、油茶种植、低产林改造等融资支持;丰富融资产品供给,创新投融资模式,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和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提升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全省金融机构要聚焦湖南省打造全国种业创新、智慧智能农业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高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业科技装备和现代化乡村产业金融支持;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涉农金融服务质效,提高乡村金融服务体验感和信贷渗透率;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市场主体贷款投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湖南省涉农贷款余额20729亿元,同比增长15%;较年初新增1922.5亿元,同比多增327.2亿元。

为落实银发﹝2023﹞97号文件要求,助力湖南省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九个方面的措施。

 

一、充分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投入

加快粮油信贷投放

围绕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做好早稻集中育秧、粮食订单生产等融资需求对接,加大对油茶种植、低产林改造、高标准油茶基地建设、优质油菜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优化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给金融服务

丰富融资产品供给,积极走访对接禽畜规模养殖主体,合理满足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领域融资需求。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加大信用贷款支持。

健全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

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水利建设“水金融”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将公益性较强的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统筹谋划、整体打包,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

二、不断加强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

拓展融资渠道、支持打造种业创新高地

深化种业发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优质种业领军型企业和优势特色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为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重点农业技术攻关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优惠利率。

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打造智慧智能农业装备制造高地

积极探索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融资服务模式,满足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研发、智能化技术改造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中小型农机企业“专精特新”转型。加大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设施蔬菜、设施渔业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融资供给、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创新畜禽低碳养殖、农机绿色节能、农田碳汇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等领域融资产品。深化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稳步扩大以排污权指标、碳排放权配额、用能权配额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产品应用范围。

三、持续加大现代化乡村产业发展金融资源投入

打造“土特产”金融支持品牌

打造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支持品牌,创新覆盖产业链各类主体、各环节的系列融资产品,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各国有大行打造至少1个省级金融支持品牌,各市州打造3-5个地方金融支持品牌。

做好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深度服务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重点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做好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村运输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服务。

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层服务

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集群”等综合融资服务,完善主办行制度,支持龙头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一户一册”建立资金、产品、服务需求清单,及时满足融资需求。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账户开立、资金交易、资产管理、股权管理等服务。

丰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跟随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文旅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农文旅特色支行,支持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发展。依法合规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强化“数商兴农”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等金融支持。

四、优化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金融服务

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体系

围绕公路、供水、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项目,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作用,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建立健全中长期融资保障体系。

优化县域公共服务配套金融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金融服务窗口,提供融资咨询、产品推介、信贷评估等服务。丰富各类县域消费场景信贷产品供给。

提高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水平

细分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提高专业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水平。落实财政贴息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五、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接续服务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对脱贫地区信贷投入力度不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扶持,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满足脱贫人口生产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提升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质效

围绕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等推进乡村建设十二项重点任务,发挥金融组织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

六、增强涉农金融服务质效

提高金融机构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
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装备等领域信贷支持。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大中型银行

发挥科技优势,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数据采集、贷款审批、风险管理线上化、自动化水平。

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持续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增量扩面”,拓展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支持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增强金融服务多元化供给能力

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建立地方“融商”服务平台。创建国债下乡示范点,积极稳妥推进储蓄国债服务新市民工作。

强化保险保障服务能力

推动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启动开展大豆保险试点,实施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高非产粮大县水稻基础保险保障额度。

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服务点与电商服务站、物流收发点、党群服务中心等合作共建。针对个体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打造“移动支付+”示范场景。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全省企业收支流水征信平台建设,升级全省涉农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深入推进“一村一机构”金融教育主办制,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八、强化政策保障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市场主体贷款投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发挥财政支撑撬动作用

用好现有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对现代种业、特色产业和农村产权抵质押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贷款损失予以补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不同规模给予差异化贴息支持;对油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贷款,按一年期LPR的50%予以贴息。

加快农村融资配套要素市场建设

推行农村产权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立标准化产权评估机制,降低评估服务成本。进一步降低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推行“总对总”批量担保、见贷即担等服务模式。

九、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湖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各金融单位要将金融支持农业强省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做好监测评估 

按年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业务准入等工作挂钩。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